記者采訪了杭城10位小學校長,每一個人都表達了這樣一個相同的觀點:表揚與批評,獎勵與懲罰,是教育的兩種最主要的方式,缺一不可。只是,現在時代變了,我們的學校教育應該用一種什么樣的懲戒方式,讓教育的這種手段能在老師、家長之間達成共識,這將是一個重要課題。在懲戒學生這一點上,說實在的,要把這個分寸拿捏準確并不容易。(12月10日《錢江晚報》)
當“熊孩子”越來越讓人手足無措,當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越來越讓人瞠目結舌,許多人便開始發出這樣的呼吁:學校老師該行使必要的懲戒權來管管他們了。
然而,法理與情理卻并不一定總是一拍即合的,“法無授權不可為”,至今為止尚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愿意為教師懲戒權“出頭”。而另一方面,“熊孩子”的保護傘卻往往更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家長的庇護,社會的輿論等等。
雖然山東青島、江蘇常州等地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嘗試,但在這個人人都是“教育專家”的時代,在這個教育生態尚需完善的時代,教師別說必要的懲戒權,就算是正常的教育教學,有時候都要小心翼翼生怕觸動了哪顆地雷而引火燒身。
事實上,教師懲戒權并不僅僅是教師的懲戒權。因此,那些諸如“該不該懲戒”“如何懲戒”之類的話題,就不應該只在教師身上來做文章,甚至只把教師當作指手畫腳的唯一對象。
有人認為,“管教孩子,避免他們出現行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線,第一道防線是父母,第二道防線是學校,最后一道防線才是司法。”
學校防線是眾所周知的,也確實應當肩負起重要的責任。但學校職責并不完全等同于教師職責,學校權利也不完全等同于教師權利。一直以來,公眾的爭論焦點更多的主要集中在教師使用懲戒權的必要性、適度性等層面上,至于學校在這方面該如何定位,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往往比較模糊;而教育行政部門該如何主動作為、精準作為,在某種程度上或許更值得關注和期待。
比學校防線更重要,也是可以終身有效的,是父母防線,或者是家庭防線,因為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是最基礎性的,也是終身性的。一個無法回避的現象是: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當“熊孩子”的言行出現偏差需要糾正時,許多家庭更多的是回避,是護短。還有一些家長心理是矛盾的:一方面自己對孩子束手無策或者根本不愿意嚴加管教,另一方面又希望學校及老師在教育時要顧及到孩子的敏感性,甚至還有家長要求“教師在對孩子進行懲戒之前要先和家長進行溝通”,否則“會有意見”。家長的心情和做法都可以理解,教育的任何手段本來也不是以懲罰為目的。但存在并非即是合理,人為地設置條條框框,懲戒權的功效也必然會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孩子的脆弱和敏感不正是家庭或社會毫無底線的包容、縱容、溺愛所造成的嗎?
“你不教育孩子,總有人替你狠狠地教育他。”當父母防線崩潰,學校防線失守,社會教育便順位而上,帶有強制性的司法防線或許可以起到補救的作用,但那種懲及所帶來的副作用有很多其實是完全可以預防和避免的。
當然,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當事人”不容我們忽視,那就是孩子自身,所以我們談論懲戒權也就不能局限于在“老師、家長之間達成共識”。
教育從來都不是哪一個人的“單相思”,立足于實際,放眼于長遠,多措并舉,各盡其職,才能最科學、最充分地發揮懲戒權的力量,實現其最基本、最核心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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