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多所小學發演出券家長質疑被“套路”》的報道刊發后受到多方關注。涉事劇院表示是三方合作,采取這樣的方式是為了更好賣票;老師表示是否觀看可自愿選擇;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商業廣告進校園的行為是不允許的,將調查此事。(見4月8日《華商報》)
演出券是否有滿滿的套路,盡管還需要通過教育部門的調查核實才能得出結論,但演出機構借學校之手,讓商業廣告堂而皇之進入校園,確實是不爭的事實。家長們在購買高價票觀看演出后,質疑自己成了三方合作的利益受損方,其實也是對教育逐利和功利化的詰問。
2018年,針對山東菏澤發生的發放印有商業廣告紅領巾一事,教育部印發了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但從此次事件來看,商業活動進校園的情況遠比想象中更復雜。如果不采取持續有效的措施,在治本的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那么類似教育行為商業化的問題將會層出不窮。 (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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