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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盱眙教育網

        懲戒權“歸來”,一線教師如何用?

        2019-12-23 20:40:19
        近日,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并對適用教育懲戒的情形以及教育懲戒的方法作出規定。不過,如何把握好懲戒權的尺度也一直是立法細化教育懲戒權的難點。
        難點一:如何把握度是難題
        教育懲戒權一直備受關注。12月4日,記者參加的有問云上論壇就教育懲戒權請來了相關專家進行探討。現任杭州市崇文教育集團黨委書記、總校長俞國娣認為,執行中最難的點在于“家長護短”。“面臨懲戒”時,有的家長會認為學校“小題大做”。“不受家長支持的懲戒是缺鈣的懲戒。如果家長不改變,只會讓孩子輕視來自老師的合理懲戒,這是教育中最大的阻力。”
        浙江省名師工作室優秀學科帶頭人李浩則提到了教育懲戒的細化之難。“擁有了懲戒權后,還需要更加具體的實施策略,這需要根據教育部門、學校的規定,根據教師經驗,由學校、教師和家庭聯合起來摸索。”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博士生導師余雅風認為,教育懲戒最難的地方還在于教師如何把握教育懲戒的度。“教育懲戒是為了教育,而不是為了懲罰。如何針對不同的學生,采取更有利于其改正的懲戒方式,需要學校和老師們在教育中慎重對待。”在余雅風看來,《征求意見稿》作為全國統一適用的教育部部門規章,有些規定很難做到很具體、很細微。所以,需要通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學校制定內容更為具體的校規,對各種懲戒的實施進行規范,防止誤用、濫用。各地各校應在正式規定頒布后,抓緊制定。若無經驗,可聘請有必要研究基礎的專業人員協同,注重教師、學生、家長的參與。
        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教授徐光興也表示,本次意見征求稿,尚不成熟,規則需要細化,例如有些原屬教師正常的教育手段,現在都變成了“懲戒”,這樣反而造成教育問題的復雜化。例如一般懲戒中的“點名批評”,這是正常的教育手段,變成懲戒后,復雜化了,就有復議,審核,投訴等,對教師的教育行為會造成很大困擾。再如“較重懲戒”中的“訓導”,這是教師行使教育常用手段,變成懲戒的話,會打擊一部分教師的教育積極性。讓教師產生疑慮。
        難點二:“懲戒劃分”還需細化
        記者注意到,教育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將教育懲戒劃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并明確授權學校制定校規對“教育懲戒”問題進行細化。那么,這種劃分是否科學呢?
        在李浩看來,對教育懲戒進行劃分是比較科學的。“我所了解的學校的德育部門對學生的懲戒,例如作弊、違反校紀校規等問題,都有一定的流程。”李浩認為,在教育工作中,更容易引發關注的問題是需要對學生實施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的落實情況,這兩類懲戒中往往需要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出決策,并且爭取家長的支持和理解,比如停課、由專業人員進行矯治或者限期轉學……在這個過程中,責任的主體到了教育部門和學校身上,具體的落實時是需要仔細考量過。
        “所以我覺得細化后的教育懲戒措施中,教育部門和學校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把握怎樣的尺度,我覺得是值得討論和補充的,教育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如果在政策保障下比較合理科學地對形式研判,那么承擔具體工作的教師就不會‘束手束腳’。李浩說道。
        徐光興表示,這個意見征求稿,可實施的可能性較低。“一是有些懲戒的概念界定不清;二是懲戒的身體和心理因素要做區分,國外有些教育懲戒規則,懲戒身體,保護心理,但懲戒是最終對精神造成震撼的,如何界定是個問題;三是懲戒教育手段和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是什么關系,完全缺乏研究和論述。”
        余雅風則認為,《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全國廣泛征詢意見,如果各地各校通過具體規定和校規具體化后,應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懲戒是教育的應有之義。但由于一些制度性問題,例如體罰和變相體罰未作出具體界定,造成體罰、變相體罰認定的模糊和泛化,正當懲戒行為均有被認定為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的風險。意見稿的頒布,對于確立教育懲戒權本身具有意義的。”
        鏈接:國外懲戒案例(根據俞國娣分享)
        【澳大利亞:懲戒不為“罰”而為“幫”】澳大利亞法律嚴格規定,學生的身心必須得到保護,不允許教師觸碰學生的身體,規定懲戒的目的不在于“罰” ,而在于“幫”。無論采取哪種懲戒方式,都強調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引導學生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禁止粗暴地與學生有身體接觸,不允許對學生大聲呵斥。學生被“罰”到教室外,要有專人負責輔導;學生到校長室或懲戒室,校長或懲戒室的老師要耐心跟學生談話,像心理咨詢師一樣幫助學生。懲戒的出發點以及落腳點在于誠心誠意地幫助學生,這也是澳大利亞全社會支持學校對學生進行懲戒的重要原因。
        【美國:在使用懲罰技巧之前應該考慮引起原因】任何類型的懲罰技巧都是強有力的,應該謹慎和帶有同理心地使用。在使用任何懲罰手段之前,教師應考慮是否是這個學生的行為問題是由技能不足引起的。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學生不應該因為他們自己不能控制的行為而受到懲罰。例如,一個學生長期缺乏組織能力,上課總是遲到,而且忘記帶寫作材料,他很可能需要學習組織技能,而不是因為準備不足而受到懲罰。其次,只有積極的技巧才能充分改善問題行為。懲罰技巧,特別是強有力的懲罰形式,如隔離學生到其他教室----通常應該只在一系列積極的策略未能成功地改善學生的行為時才加以考慮。
        【英國:實施懲戒有準則】2014年2月,英國教育部發布《學校中的行為與紀律:給校長和教師的建議》 ,提出了管理和懲戒學生的建議。建議的要點包括:教師及助教等學校人員均有權對學生在校內外的不當行為進行懲戒管理;懲戒管理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和學生的權益等。當學生的不當行為被確認后,學校應該依據行為準則實施合理而公平的處分,包括口頭訓斥、額外工作、罰寫特定作業、權利的喪失(如不被允許參加學校的自由著裝日)、參與社區服務(如撿垃圾、幫助收拾餐廳、擦除涂鴉)。在更極端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對學生處以短期或長期的停學。所有處分措施必須讓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清楚地了解。(記者張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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