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防范工作備受全社會關注
13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全面開展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確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此外,新申辦幼兒園園舍條件、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教職工資質等達不到有關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
通知還公布了《重慶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設具體規范。各區縣政府要督促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在2019年年底前達到《重慶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要求。
針對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開展拉網式排查
通知提出,全面開展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社會面管控,特別要針對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開展拉網式排查,不留盲區和死角。對有過激言行的各類重點人員、校內外肇事肇禍精神病人,要全面納入監管范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緊緊圍繞學生集體活動、校車、校舍及設施、消防、上學放學交通、食品、地質災害、溺水、校園欺凌等重點領域,在學校自查整改基礎上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著力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確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新申辦幼兒園達不到標準一律不予審批
通知提出,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要完善物防設施,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膠警棍等安防器械,修繕加固中小學幼兒園圍墻,達到封閉式管理條件。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報警平臺,公安機關要及時掌握、快速處置學校安全報警事件。
堅持標準嚴把幼兒園準入關。新申辦幼兒園園舍條件、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教職工資質等達不到有關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各區縣政府要深入開展非法辦園行為專項清理整頓,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締。
此外,要通過改擴建一批、搬遷一批、關閉一批、新建一批,盡快解決部分幼兒園沒有園內戶外活動場地的問題。沒有園內戶外活動場地的幼兒園,整改過渡期間組織幼兒進行戶外活動時必須加強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幼兒安全。
學校食堂不得營利,不得對外承包經營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日常管理,包括學生集體活動、校車安全、校舍及設施安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以及校園消防監管。比如,需配備校車的中小學幼兒園要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強化校車運營的動態管控。對達不到有關標準要求的,不予發放校車標牌。
學校食堂不得營利,不得對外承包經營。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加強標準化食堂建設。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通知提出,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校園安全作為對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校園安全“一票否決”制。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區縣,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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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 明確學校保安人員配備標準、校車駕駛員資格條件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從《重慶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了解到,規范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設規范以及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責規范等。
規范提出,學校保安人員應當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配備:師生員工總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人員,人數極少的教學點可配備1名專職保安人員和1名兼職保衛人員;1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備4名專職保安人員;1000人及以上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員工增配1名專職保安人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人員。校園周邊治安狀況復雜、學校出入口較多、防范任務較重的學校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配保安人數。校園專職保安人員實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配有校車的學校應當聘請經公安交管部門審批合格的專業駕駛人駕駛校車,同時每車配備不少于1名隨車照管老師,并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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