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局獲悉,近日,廣東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下發了《關于進行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以下幾點:公辦義務教育、公辦高中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不同項目的市場競爭程度實行不同管理方式;民辦高中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
根據《通知》精神,市發改局擬同教育、財政部門修訂我市公辦、民辦學校有關收費文件。
《通知》中明確取消民辦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學費分段制政策。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提出意見,經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在新學期或新學年執行。學費的收取仍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公辦學校應按學期收費,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但不得跨學年收費。
《通知》中規定——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與教學相關聯、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收費。
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全省統一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制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課后服務根據服務性質由各地結合實際,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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