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長的強烈反對下,持刀殺害親生母親的12歲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沒有再返回學校讀書。目前,吳某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暫時對其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并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吳某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采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據12月13日澎湃新聞報道)
盡管這是一起極端個案,卻是一記有力的棒喝:采取有力措施強化未成年人教育,我們慢不得、等不起了!
“他這么小,我們不可能把他怎么樣”。在問到為何把殺害母親的吳某釋放時,當地警方對媒體的這種回復確實于法有據:法律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而吳某只有12歲。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7條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從這個角度來看,當地警方在此事的處理上顯然有瑕疵。
有瑕疵的還有當地有關部門。雖然目前吳某已被采取了教育管束措施,令人遺憾和痛心的是:截至目前,有關部門沒有派出專業人士,對吳某所在學校的學生進行相關的心理輔導和法制教育。廣大家長和學生之所以對吳某返校讀書極力反對,是因為吳某的嚴重犯罪行為讓他們的心理遭受重創,由此產生了巨大的焦慮和不安。如果不及時進行干預,即便吳某被收容教養,家長尤其是學生們因此受到的心理傷害很難治愈,其危害是長久的。
“有關刑事責任年齡應改變‘一刀切’的現狀;吳某的父母在外打工,爺爺奶奶對其過于溺愛;不少地方工讀學校的數量已經降到了極低,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到底應該怎么教育和實施必要的懲戒……”吳某殺害母親一案所引發的坊間熱議,猶如一個放大鏡,凸顯著當前未成年人教育存在的“寬嚴”失當“短板”。
為什么大家都認同每一個“熊孩子”背后都有一個“熊家長”的觀點?甚至有些家長因為老師讓孩子罰站而大鬧學校,歸根結底,是因為教育孩子的“寬嚴”失當。有些家長過于溺愛孩子,把“寬是害、嚴是愛”的教育信條拋之腦后,讓老師不敢使用合理的“懲戒權”。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很多學校看重的是成績,忽視了對學生的心理健康以及法律法規教育。更可怕的是,有關部門和學校在處理家長和老師因為懲戒孩子而引起糾紛時,多是偏向無理取鬧的家長,形成了家長和老師之間教育理念沖突的“惡性循環”。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吳某殺害母親的殘酷一案警醒人們:讓未成年人教育走出“寬嚴”失當的誤區,回歸“寬嚴”相濟的軌道,是家長、學校和社會不能再拖的必答題。
XuYiedu.cn聲明:此消息系轉載網絡,XuYiedu.cn(盱眙教育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不代表XuYiedu.cn立場。